飛機發動機利用軍標淋雨試驗箱做防水測試,實質上是按 GJB 150.8A-2009《軍標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淋雨試驗》 或 CCAR-33航空發動機審定規范 中“雨淋試驗"條款執行的“有風源淋雨試驗"
飛機,發動機可依據 GJB150.8A-2009《軍標裝備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》中的淋雨試驗標準,利用軍標淋雨試驗箱進行防水測試。具體測試方法如下:
試驗前準備:將飛機發動機按正常工作狀態牢固安裝在淋雨試驗箱內,并關閉其所有入口、通氣孔等。確保發動機的溫度穩定在高于水溫10℃℃±2℃的溫度上,若溫差不足,可加熱發動機或降低水溫。
試驗過程:根據試驗要求,選用程序 Ⅱ-強化試驗。調節淋雨試驗箱的噴嘴,使其滿足雨滴直徑為2-4.5mm,噴嘴壓力不小于 375kPa 的條件。用水噴淋發動機的所有暴露表面,每個面不少于40min。
試驗檢查:在每個40min 的噴淋周期后,檢査發動機內部是否有游離水的跡象,估計進水量和可能的進水點,并記錄。同時,按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對發動機進行工作檢查,如檢查發動機的電氣系統是否正常,有無短路等故障,記錄檢查結果。
試驗后處理:試驗結束后,從試驗箱內取出發動機,用海綿輕輕擦掉積在發動機外表面的水,并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恢復,直至發動機達到溫度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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